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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正式启动运行

发布时间:2018-12-10 14:3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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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联合召开全省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广会,首批合作协议集中签约仪式同步举行。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和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积极破解全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相关领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向世文,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任彦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主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要求加快构建以省再担保集团为核心、以再担保业务和股权投资为纽带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大力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核心是“4321”风险分担模式,对于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小微企业无力偿还到期的担保贷款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分别按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此前,湖北省再担保集团已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纳入第二批合作机构,并获授信额度100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0家市县政府、16家银行承诺加入新型政银担合作,参与“4321”风险分担。

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要求,全省市县迅速行动起来,加快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合作机制在全省落地落实,切实有效破解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双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他指出,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扶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必须将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措施落实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来,用实际行动帮助小微企业跨越“融资高山”。他强调,各地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要高度重视“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积极参与,迅速推动担保贷款落地见效。省再担保集团作为体系的核心和龙头,要以再担保业务和股权投资为纽带,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构建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市州整合辖区担保资源,改组组建市州级融资担保集团,实现市域内统一运作、统一管理要求和风控标准。对此前已发生风险的担保项目和担保公司,所在地政府要主动作为,区分情况、分类处置,严防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省再担保集团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工具,建立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信用评级体系、风险控制体系,为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和小微企业赋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真正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同时要落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力争湖北各家商业银行四季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一季度下降1个百分点,同时清理融资不必要环节和附加费用。

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丁辉、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胡铁军作了发言,就如何构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行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再担保集团向与会者介绍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历史使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和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省再担保集团与符合条件的10家市县政府、12家银行和11家担保公司签署了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签约意味着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在东湖高新区、鄂州、荆州、松滋等10个地方开始落地。省再担保集团向湖北大正担保有限公司发放了第一份“4321”比例分险再担保业务确认函。

各市州、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等单位负责同志,省内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同志,首批合作融资担保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